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融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其融资事宜,甲方对乙方的业务流程所融资成本费率及代理费收费标准等事项熟知并自愿遵守。甲方本次计划融资额为¥ 元(大写: 整)实际融资额以出资方最终同意的融资额度为准,利率按 %年回报执行,此次融资贷款年限为 年。
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融资所需要的各种证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合法,无任何权属争议,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 甲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股东不得分用,并建立开支明细帐,以供乙方跟进查询。
4. 甲方以提供 作为本次融资抵押物,该押物位于 面积 平方米,土地 亩。甲方提供该抵押物的相关资料,并履行抵押登记手续的义务。
5. 甲方提供 作为本次融资的质押物,该质押物位于 ,甲方有义务向质押人提交质押物的凭证。
6. 甲方提供其它产 作为融资抵押物。
7.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实际贷款总额的 %,作为乙方的综合服务费用(包括评估、公正、抵押登记、保险等)。
8. 甲方必须提供还款计划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9. 甲方需按还款计划及时支付乙方的本金和利息。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对甲方的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后,乙方有权对甲方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财务管理、公司组织结构等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2、为甲方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并进行合理规划,确定合理委托融资方案。
3、根据具体情况需对甲方项目进行审计或评估,乙方有权聘请会计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
4、乙方履行上述义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5、委托融资成功后为确保资金安全,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所融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6、根据甲方工作进展情况,乙方如发现甲方有转走资金或虚报造假等情况有权对甲方资金进行冻结并解除本协议和追收前期首付款。
7、资金到账后乙方有权随时审计、稽查,对无故挪用作为他用,乙方有权冻结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 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为甲方融资提供咨询服务,否则,乙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2.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面无故解除协议或不按本协议约定的各行条款,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甲方提供所需资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融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提交资料迟缓、不及时配合各种登记、财产产权变更不及时进行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甲方组织机构调整、企业及法人信用不够、中途放弃融资要求等)延误乙方正常融资活动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融资延期或不成功,双方不承担责任。
5. 本协议到期之日,甲方必须到乙方处办理终结或延期手续,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经济和法律关系。
6. 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当日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协议履约金¥ 元
(大写 整),此费包含在 %的综合服务费用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委托融资未能成功,乙方将视具体情况为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融资未能成功,则退还此费。在融资资金到账后,每年甲方须一次性付清年利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否则按1%追加利息。
7. 甲方应优先选择在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或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开户。资金使用须要建立专款资金账户,并在其开户银行监管下专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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