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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办法

2022-12-11 来源:保捱科技网
职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建职工公寓是职工居住和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合理安排好职工

居住,加强宿舍管理,为员工营造清洁、舒适、安静、优美的休息环境,让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新宿舍由后勤部统一管理,宿舍统一编号,对宿舍内的所有设施

进行登记造册登记,员工入住必须签字,离开大淑村矿时需归还属于矿的财产,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第三条 住宿条件:

1、 2、

职工家离本矿距离5公里以上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申请住宿职工需提交入住申请,并由其单位领导批准,由后勤

部负责安置. 3、 4、

入住职工,必须遵守职工宿舍各项管理规定.

凡是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

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

第四条 职工离职(包括自动离职、退休、深造等)时,应迁离宿舍,不得

借故拖延,迁离职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到后勤部北山宿舍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房门钥匙,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五条 北山宿舍设立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一切内务。 第六条 职工对所居住宿舍内的物品,不得随意变更所在位置。 第七条 职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 后勤主管和有关领导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拒绝。 第九条 未经后勤部同意,职工不得随意调换宿舍,不得更换宿舍现有的财

物(如灯具、钥匙、床铺等。)宿舍以完好状态与员工使用,有恶意破坏的,一经发现由当事人或者现住职工共同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十条 住宿职工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 集体宿舍室内禁止烧煮、烹饪。 2、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 严禁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入内,室内、走廊不得随意吐痰,随地仍果皮、烟头、纸屑、洒水、严禁向楼外抛物泼水.

4、 个人被褥、衣服须整理叠齐,不准随意堆放,系晾衣服按指定晾晒,其余物品须收入柜内。

5、 使用电视、音响,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6、 职工不得携带家属住宿和留宿非住宿人员。

7、 贵重物品应避免带入妥善保管,遗失由员工自行负责。 8、 不得在墙壁、橱柜上任意粘贴字画或钉物品。

9、 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等危险电器,不得在房间内乱牵电线。

10、 职工不得于宿舍酗酒、赌博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11、 职工在厕所大小便后应随手冲洗.

12、 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公寓。 13、 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严禁将宠物带进公寓。

14、 违反以上条款者,根据情节不同,罚款50元至1000元,并连挂责任人单位党政正职和工会主席,情节严重者交矿处理。

第十一条住宿职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矿处理。

1、 不服从管理员监督、管理; 2、 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 3、 蓄意毁坏宿舍物品或设施;

4、 擅自在集体宿舍内接待异性或留宿外人; 5、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 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 有偷窃行为等。

第十二条服务人员负责门卫值勤,洗漱间、卫生间、室内、走廊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地面清洁,管道畅通、无污水、无垃圾、无异味,室内外窗明地净,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服务人员定期洗换床单、被罩、枕巾。

第十四条各车间工会主席要协助后勤部做好本单位职工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

第十五条凡是冬季退房者,三年之内不得分配住职工公寓宿舍。 第十六条宿舍分配,为便于管理,进行分类;优先安排劳动模范、优秀班队长、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人物和新分配的大学生。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1、 住宿人员每人交押金200元,退交宿舍时押金如数退还,每月交

管理费费10元。

2、 按季收费,每季最后10天为交下一季管理费时间,过期不交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八条其它未尽事宜另文下发,其他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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