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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2022-06-09 来源:保捱科技网
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执⾏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执⾏的时候,在⼀定的情形下可以中⽌案件执⾏的,⽽中⽌的情形消失后,法院才会恢复执⾏,那么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执⾏有什么情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执⾏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执⾏的情形包括各⽅当事⼈共同向⼈民法院提交书⾯和解协议的、⼀⽅提交和解协议书其他当事⼈予以认可的。

《最⾼⼈民法院关于执⾏和解若⼲问题的规定》

第⼀条 当事⼈可以⾃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效法律⽂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标的、期限、地点和⽅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般采⽤书⾯形式。

第⼆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执⾏:(⼀)各⽅当事⼈共同向⼈民法院提交书⾯和解协议的;

(⼆)⼀⽅当事⼈向⼈民法院提交书⾯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达成⼝头和解协议,执⾏⼈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笔录,由各⽅当事⼈签名或者盖章的。执⾏被执⾏⼈到期债权的具体操作⽅法

第⼀,由申请执⾏⼈向⼈民法院提出执⾏被执⾏⼈到期债权的申请,并由申请执⾏⼈提供被执⾏⼈对第三⼈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有关线索。⼈民法院须对提供的材料或线索加以审查,认为明显不符合执⾏条件的,不予受理;第⼆,⼈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执⾏⼈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即可以向有关第三⼈发出协助执⾏通知书,通知该第三⼈协助将被执⾏⼈对该第三⼈的到期债权根据⼈民法院指定的数额转移给申请执⾏⼈;

第三,如果第三⼈在⼈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根据⼈民法院指定的数额向申请执⾏⼈履⾏完毕,则⼈民法院应及时向被执⾏⼈发出通知,告知被执⾏⼈对第三⼈的到期债权的全部或⼀部已由第三⼈向申请执⾏⼈履⾏完毕,被执⾏⼈对申请执⾏⼈所⽋相应数额债务不须再加以履⾏,并不可再对第三⼈主张该部分债权;

第四,如果第三⼈在收到⼈民法院的协助执⾏通知之后,提出违约责任等异议,则⼈民法院不须予以审查,即应裁定中⽌对该项债权的执⾏;

第五,如果该第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异议,⼜未按⼈民法院的通知协助执⾏,⼈民法院则应当制作民事裁定书,对该项债权予以强制执⾏。强制执⾏完毕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被执⾏⼈,并通知被执⾏⼈不必再向申请执⾏⼈履⾏已强制执⾏数额的债务,并不应对第三⼈就该项被强制执⾏的债权再主张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执⾏的情形包括各⽅当事⼈共同向⼈民法院提交书⾯和解协议的、⼀⽅提交和解协议书其他当事⼈予以认可的。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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