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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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4-17 10:06:00 作者:陈绍香 来源:《交通财会》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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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文件,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进行合理筹集、正确使用、科学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其基本任务就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十一五”期间,交通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增多,尤其是农村公路项目大幅度增长,如何更好的执行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范基建会计核算,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是很紧迫的事情。下面就目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管理工作做如下探讨。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准确无误的计量工程成本,核算费用,才能正确地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在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
1.建账不规范。有的建设单位尤其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只是在事业单位账簿中统一核算,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更谈不上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了。
2.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这是普遍的问题,比如: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没分明晰核算,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时候,很难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的报表填制工作;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核算,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明晰核算,有的单位只是进行到二级核算,无法分清核算的具体内容;对待摊投资的明晰核算不准确,比如对存款利息的核算,应在“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中进行核算,有的单位却在“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中进行核算;对于预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在预付的时候在此科目中核算,在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时应予以冲回,而有的单位是在工程完工后才冲回预付工程款,等等。
3.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很多,主要包括:国债资金、中央专项基金、省级配套资金、县乡财政拨款和村街自筹等地方配套资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地方配套资金没有拨付到建设单位或者以其他方式(如投工投劳)作为投资的,出资方直接把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给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项目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1. 没有开设银行专户存储建设资金或者多头开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建设单位没有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而是把建设资金混同在其他资金账户中一并核算;有的单位由于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性质不同,造成多头开户,对同一个建设项目在几个银行开设账户核算建设资金,违背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2.对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不合规。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但不得支付工程款);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必要的施工费用;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规定拨付一定的备料款。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建设单位支付的备料款,应根据周转情况,陆续冲抵工程款。凡是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拨给备料款。而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有的单位并没有按以上要求执行,随意预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有的预付工程款比例过高,占用建设资金较多,影响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3.预留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有些建设单位没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很难向施工单位找回应扣回的款项,起不到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
4.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单位的此项费用超预算较多,挤占建设成本,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有的单位却是从别的账户列转支出,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规定。
5.资金筹措不及时,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迟缓,严重影响了建设进度及上级拨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6.工程价款结算不合规。没有严格按照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价款,而是为施工单位大额垫付资金,不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7.对工程结余资金管理不合规。按照财建〔2002〕394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有些单位工程完工,资产交付以后,结余资金迟迟不做处理,或者干脆转到事业单位的账上,作为单位的事业基金处理。
(三)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力
会计制度是执行财务管理的依据,更是一种约束。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在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在实际的工作中,比较欠缺的制度有《筹资、融资管理制度及办法》、《概预算控制制度》、《竣工财务决算控制制度》;普遍执行不力的会计制度是《工程价款支付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制度,但是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使制度形同虚设。
造成以上财务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缺乏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认识,包括两个
层面的内容:一是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认识不足,少数建设单位忽视单位财务管理,认为只要资金不放入自己的口袋里,就不是问题。注重争项目、争建设、争速度,不抓内部财务管理,忽视配套资金的落实、忽视项目建设的管理、忽视建成后的运行及效益发挥的问题;二是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缺乏认识。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相对于交通系统的会计来说是新生事物,对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程序、核算的范围、核算的方法、财务管理等诸多方面了解较少,操作起来很不顺手。2.单位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不严格、不健全。3.缺少和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造成会计核算建设成本不完整,计量支付等制度执行不严格。4.监督检查弱化。
二、改进建设与措施
1.单位领导不仅要重视争取建设项目,更要注重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支持财务工作。财务管理不仅仅是工程开工以后的工作,财务人员在项目前期就应该参与,从财务的角度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为领导层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严格施工合同的变更、调整程序和规定要求,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虚增支出等问题。
2.健全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单位的需要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规范的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基本建设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支出;对于计量支付制度,一定要明确规定,要由单位的财务部门掌握建设资金的拨付情况,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把关;正确处理工程结余资金,该交回投资方的要交回,该归还贷款的要归还贷款,最后仍有结余资金的,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按要求积极办理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建立起严格的决算审计及决算批复程序,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正确计价形成的固定资产提供依据。
3.加强对从事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对会计人员定期进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制度法规的培训和上岗前的培训,使具体财务核算管理人员了解施工工艺流程。还要定期组织他们带着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集思广益,找到最适合的会计处理办法,加强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准确性;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交流方式,吸取先进单位的管理经验,取长补短,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
4.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建设成本不完整的问题,要多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取得合法、合规的入账依据,比如:直接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可以和地方财政局等部门协商,将拨款的单据提供给建设单位一联,作为建设单位的入账依据;对投工投劳的,应将投工投劳的经驻地监理及项目经理确认签字后的原始单据提供建设单位做为记账依据;针对工程的配套资金问题,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解决,一是对开工项目严格执行“配套资金不到位,禁止开工”,以促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定无法到位的,取消项目;二是对已开工项目,配套资金未到位的,积极与资金拨付单位联系,争取配套资金早日到位,为工程按期完工提供保证。
5.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单独设置基建账进行核算,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程序和核算办法,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报告。
6.加强财务监督力度。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督不仅仅是建设单位的事情,还包括财政部门的监督,要构建自我约束、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基建程序是否规范,监督是否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以促进财务管理水平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作者:陈绍香 来源《:交通财会》
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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