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毕业证书样张:
毕业证书式样以学生毕业时教育部当年最新规定政策为准 篇二:郑州大学普通专科学生毕业证明书补办流程
郑州大学普通专科学生毕业证明书补办流程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 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
【(88)教学司字057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补办毕业证明书的通知》文件精神,现
就我校专科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流程规定如下: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省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
二、到郑州大学南校区档案馆(大学路75号)填写申请表,办理高考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
三、到院系教务(学生原就读院系教务部门)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四、到财务处(新校区行政楼706房间)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五、到学生处(新校区行政楼228房间)报送遗失声明报刊、高考录取发名册、学籍
证明、补证申请表2份、2寸彩色照片两张。
学生处受理时间:
上半年:3月1日~5月30日周一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 下半年:9
月15日~11月30日周一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
六、集中审核收集的材料,然后到教育厅办理毕业证明书。篇三:郑州大学在校生证明
在校生证明
姓名: ,性别: ,19 年 月生, 学号 。20 年9月考入我校 学院 专业(普通全日制 年制本科),
现为我校该专业 级在校生。
特此证明
郑州大学教务处 20 年 月 日篇四: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
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
本科毕业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上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因违反校纪或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3.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4.4年(或5年)中累计有25学分(含25学分)、专升本学生2年中累计有12
学分(含12学分)以上课程补考或重修者;
5.作结业处理者。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补考或重修60分以上者可再次申请学位课重修。学位课重修随同低年级同门课程进行,并随同低年级参加同门课程期末考试(不单独命题)。考试成绩70分以上者,
按实考成绩记载并按初次考试对待;考试成绩70分以下者,仍按学位课重修前成绩记载。
第五十二条 具有普通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育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同时达到辅修专业要求的,另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对于辅修跨学科门类专业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另授予相应学位证书(或在同一学位证
书上注明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方面信息)。
学位课程重修考试工作程序
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学生申请学位考试应先确定考试课程,经院(系)核实所申请的课程确是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写出书面申请,在当前学期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安排考试。 学位重修课程, 必须是本专业的专业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并且是考试不及格经过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在校学生参加学位课程重修考试不受学分限制。毕业后(申请时间:学制+2)返校申请考试的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合格的学分限制在30学分以内。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程序及细则
4、毕业生违纪情况审核:各院(系)在核查毕业生毕业资格的同时,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违纪情况进行清理,根据《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
位条件的违纪学生情况,随郑州大学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申报表一同上报。
5、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报送: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各院(系)在每年六月份,通过郑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中毕业生资格审核功能,分别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毕业生毕业与延期毕业、授学位与暂缓授学位学生名单,生成报表,打印出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申报表、郑州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申报表、准予毕业学生名单、延
期毕业学生名单。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报教务处。
郑州大学本科生学位与学历证书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结束时,教务处以学籍档案为依据,对其逐一进行资
格审查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分别编制毕业、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然后
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颁发相应证件。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历证件不慎丢失,均不能补发原件。
确需证明学历的,可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教务处核查原始学籍档案后,由教务处负责补发相应学历证明书,并适当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学士学位证书遗失,
不再予以办理。
根据以上规定,我院2012届学生毕业生资格审查定于6月7日,也就是说6月7日
前获得的各门课程成绩可作为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的依据。6月7日后获得的成绩将无
法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影响正常毕业。
毕业大补考结束至本学期末,还有科目未通过的学生,应申请参加重修考试(随同低年级参加同门课程期末正式考试或参加重修班考试),6月7日前获得成绩并通过者,可参加
6月7日的毕业资格审查。
6月7日前,学生申请学位重修考试,考试成绩70分以上者,冲抵相应学分,将累计
不及格记录学分降至25学分(不含25学分)以下者,可参加6月7日的学位资格审查。
本学期结束后,还有考试科目未通过的学生,学生可在两年内回校申请参加返校考试(随同低年级参加同门课程期末正式考试,参加所有重修班考试和参加补考的成绩均不算数)。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校按规定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至本学期末,有不及格记录的学分累计有30学分(含30学分)以下、25学分(含25学分)以上者,学生可在两年内回校申请参加学位返校考试(随同低年级参加同门课程期末正式考试)。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及格记录的学分降至25学分以下(不含25学分)者,
学校按规定进行学位资格审查。
至本学期末,学生不及格记录学分累计有30学分(不含30学分)以上者,按规定没有返校考试机会。
由于教学计划调整,需要返校考试者,请关注学院考试安排。篇五:郑大自考办:关于
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领取学士学位证书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领取学士学位证书相关问题的通知
一、领取对象:已在本办公室申请过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领取时间:根据我办工作安排,请已申请过学位者在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三天内领取;若在以上时间段内没有领取者,请于2015年11月4日至6日三天内领取,
过期不候。其它时间内不发放学位证,请相互转告!
三、领取地点:郑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郑州大学南校区东大
门内,“办公楼”三楼326房间)。
四、领取办法:由申请者本人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领取。
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领取,请委托信得过的人代领。谢绝中介机构或不认识的人代领。代领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被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及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等原件。否则,不能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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