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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分包合同

2024-06-27 来源:保捱科技网


主体工程单项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 ( 发包人 )

乙方: ( 承包人 )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保证工程顺利实施,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天津市行

业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针对 工程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工程劳务承包协合同。

承包形式:包施工质量、包工程工期、包施工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辅助材料消耗、包现场施工条件等。 主体工程,按图纸及规范要求完成基础、一次主体结构、现场本工种文明施工、等全部用工。包含配模、支模、拆模、螺杆塑料套管、水泥撑条、海绵条、脱模剂、铁钉、铁丝、机械及二级电箱以下电线电缆及二次结构预留插筋打眼。一次结构需二次浇筑的阳台栏板及管道井的支拆模,包括材料卸车、涂刷脱模剂、场内运输、垂直运输、拆模后的木方、模板起钉后分大小长短分类打包、归类码放,钢管、扣件的归类码放及退料上车。(所有材料上下力费用,所有机器用品及劳保用品)。(其中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所有本工种的材料的清理,及上级部门清理检查用工。)以上事项均含在乙方承包价格中。乙方每次必须派技术人员配合甲方放线抄平,否则一次扣300元。

施工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现行规范及天津市行业管理规定认真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取得天津市结构海河杯一次验收合格。对工程施工中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应在项目部和监理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修复处理或返工,不能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材料损失。如果承包方不能及时修复处理和返工,项目部有权另行组织劳务处理和返工,并有权对质量问题进行罚款,其费用和罚款直接从乙方承包的工程劳务价款里扣除。

工程工期:根据总包的要求,确定工程阶段性进度。承包人的劳务人员具体进场时间和人数应遵

照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提前或推后但不限于此)而拒绝进场或提出任何要求和补偿,此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款中,发包人也不承担任何要求和补偿。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确定的总工期,认真控制节点工期。严格按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承包人应在每天的施工调度会上向项目部报告当日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如出现节点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添增人员确保满足工期要求,若承包人不配合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工期延误,项目部有权另行组织劳务共同施工,其劳务工资在乙方承包工资价款中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和增加费用的损失。因遇长时期停电、停水和人力不可抗拒延误工期的,须经项目部签证工期顺延手续,并报公司确认。承包人应对承包范围的总工期及节点工期要承担责任,每误期一天承担违约金3000元,直接从承包劳务工资中扣除。

施工安全:承包人应认真学习国家和天津市建委颁发的施工安全规范及发包人安全管理规定。并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杜绝安全隐患。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办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严禁无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违反安全规定的、操作失误的和因承包人自身原因等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罚,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文明施工:施工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材料按指定的区域码放整齐。对施工完成部位的材料、场地不清理或不及时清理的,野蛮施工,随意损坏工具设备和随意浪费材料的追究承包方责任并处罚。为了便于管理,办公区、宿舍区的清洁员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其费用直接从承包人的承包价款中扣除。施工现场区域由承包人安排清理,如承包人既不配合又不安排专业人员,项目部有权安排专人,其清洁员的工资费用直接从承包价款中扣除。现场食堂由甲方统一办理及管理并,乙方不得在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开小灶及做饭,如乙方需自行开食堂,需在工地外租房与本工程无关。本工程必须确保达到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标准,并且取得市级文明工地证书,相关人工费用含在承包价中,凡现场发生的人工由承包人承担。

劳务组织:乙方各工种施工人数必须保证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不能因人员安排不当,造成延误工期或盲目抢工,影响工程质量。劳动力安排要考虑施工工人籍贯,必须保证大秋、麦收期间,能满足工程正

常施工的要求,不能影响工程进度。承包方应在每天的施工调度会上向项目部报告当日各工种人员数量。如满足不了工期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添增人员确保工程进度。

施工组织:承包人应设置劳务队长、专职施工、质检、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必须服从项目部指挥。施工部位、施工现场随时接受项目部的检查。对项目部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由专人落实。由于工期紧张,各工种需提前插入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承包人及其生产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上述约定的所有义务。如果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不能满足要求,经督促无效,当出现严重违约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必须先组织生产人员撤离现场后再派专人进行结算工作。否则造成的工期违约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劳务工资承包单价:按每平方米展开面积 元,建筑面积按天津市2008定额规定计算注(其中:外墙保温层、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层和外檐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承包价格含乙方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小型机具。开发票时的税金由发包人承担。

设计变更: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及签证时(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或工程量施工发生时改变),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亦不得以此而要求调整价格或补偿,甲方亦不予调整或补偿。若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则执行以下计价原则:当建筑面积调整时,调整结构尺寸的建筑面积,并执行本合同单价;单项不超过500元的设计变更或签证不予调整,单项变更或签证调整的人工按天津市2008年预算定额计算。

劳务工资结算:劳务工资价款-各项违约和罚款±材料承包奖罚+奖励=实际应结算承包劳务工资价款。

劳务工资支付:正负零以下结构封顶为垫资,封顶后开始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40%,裙房以上接主体结构每月10日支付上月已完工程量的 40 %;主体结构完成并验收合格结算后付至已完工程

量的 70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及变更全部完成并结算完毕后年终支付至完成总价款的 80 %;剩余20%1年后结清(无息)。

周转材料、机械和工具使用承包办法:

1.周转材料和机具进退场承包人应及时组织劳动力负责装卸,如承包人不能积极配合影响工作,项目部有权另行组织他人完成,其费用直接从承包人的承包价款中扣除。

钢管使用前后应清理、调直、按项目部指定的要求分规格和地点码放整齐。

甲方所提供各种机械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必须负责清理干净,并涂刷防护油漆并经机电维修员确定后交入库房,其用工由使用人承担,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使用人按价赔偿。

上述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款中,如承包人不配合,项目部有权组织他人完成,其费用直接从承包价款中扣除。

2.除塔吊、施工电梯和主电箱、主电缆、二级分电箱及电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二级电箱以下电缆、电箱由承包人承担。并且符合甲方总包单位的规定品牌等。信号工由乙方负责并配专业人员。一塔一人与木工两班组共同承担,费用按产值分摊。如两班都不出人,由公司按排,一月4200元,费用在乙承包价中扣除。还要配合其它班组施工。

4.安全帽、安全带由发包方统一购买,承包方领用,其费用在乙方承包价款中扣除、

材料承包办法:

1. 扣件的螺杆螺母损耗率按所用个数的5%承包;螺母片损耗率按所用个数的10%承包,施工中如发现野蛮施工项目部给与承包方3~5倍的罚款。钢管、扣件进场由承包人负责现场过数确认签字承

包使用,

2. 甲方供应主材钢管、扣件、网扣架、木方、模板、螺丝杆及配件,乙方必须如实签收领用,如超出常规损耗外,缺少数量全赔。

3. 施工中安全网、外围密目防护网的损坏、混凝土等污染,由承包人按价赔偿。并按项目部的要求立即更换。

4. 旧木方和旧模板承包人必须使用(地下室全部使用旧木方和旧模板),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旧木方和旧模板或提出任何要求和补偿,发包人也不得为此承担任何要求和补偿,此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款中(含清理、拔钉子)。

其它:

1.本工程承包方不得再分包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施工,如发现前述行为,发包方将给予承包人10000~50000元的处罚,并有权要求更换队伍,直至达到满足发包人和施工要求,如承包人拒绝或满足不了发包人和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其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各主管部门收取相关民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除塔吊司机和机电维护工,由发包人承担塔吊指挥员由承包人统一安排,其工资及上岗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余所有机械操作人员乙方必须派专业人员持证上岗,费用自理。

4.现场签证、变更及其它用工由项目部确认,报公司批准后生效,根当月结算一并结算。逾期概不予后补结算。

5.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进场,乙方应在10日内保证施工人员进场,15日内保证施工人数满足

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2万元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如发生建设单位不能支付工程款、违规、违章、违法和人力不可抗力(不仅限于此)的,造成在建工程逼迫停工,发包人按协议的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民工安置事宜,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和责任。需要复工时,发包人提前七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并保证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各方面满足施工要求。

7.承包人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活动,并按天津市建委规定要求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配备考勤机,公示考勤表,发放工资卡,并如实向项目部报送以备检查。

8.如因承包人将工程转分包或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材料等方面违约,发包人有权减项(量)或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减项(量)或撤场,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发出减项(量)或撤场指令后5天内让出作业面或撤清场内全部人员,撤场后双方于20日内结算审核完毕,工程款按承包价80%结算,20%作为违约金扣除,造成发包人各方面损失的从承包人80%工程款中扣除,如该部分工程款不足以抵消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追索,直至发包人追回全部损失为止。

10.工程管理规定

(1)奖 励

凡项目获得国家级各类称号奖励承包人5000~10000元。

凡项目获得市级各类称号奖励承包人3000~5000元。

全年安全无1万元以上事故奖励承包人1000元。

工程从开工到完工未发生2千元以上质量事故奖励承包人1000元。

工程工期按要求如期完成奖励承包人500元,提前10天以上奖励承包人4000元,提前20天以上奖励承包人5000元。

项目部有权将罚款用于奖励,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所有奖励均报公司审批。

(2)工程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对未按图施工造成轴线、标高、几何尺寸错误,每项罚款100-500元。

未刷隔离剂或涂刷不符合要求,,每平方米罚款5元。

支模完毕后未做到工完料尽,不及时清理多余材料一次罚款100元。

预埋件、预留洞漏留(埋)或位移,一处罚款50元。

未按规定擅自拆模每项罚款500-1000元。

拆模时野蛮操作造成成品损坏一处罚款50元。

未按要求对模板缝口粘贴海绵条和胶带每米罚款5元。

垂直度超出规范规定偏差0.8厘米以上一处罚款100-200元并立即进行剔凿修复。

砼浇筑时看模人员擅自离岗一次罚款100元。

平整度超出规范规定偏差0.3-0.5厘米以上一处罚款50-200元并立即进行剔凿修复。

模板内杂物未消除一次罚款100元。

如需剔凿修复部位乙方不及时修复,甲方立即派人进行剔凿每平方米110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条款除罚款外,造成后果和损失均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3)材料使用管理处罚规定

对因保存堆放、运输、覆盖等原因造成材料损坏或变质,视轻重处100~1000元不等的罚款,造成损失按实赔偿。

所有

因计算或加工错误,造成材料损失,由责任人按实赔偿。

对不服从管理、野蛮施工造成损失按实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100~1000元不等的罚款。

对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造成材料损失由责任人按实赔偿。

施工中造成浪费,按实赔偿。

施工中随意切割钢管每根罚款100-200元,木方每根50元,大板每张200元,脚手板每块150元,损失或污染安全网(含密目网)每张50元。

承包人随意用项目部材料,一次罚款500元,并按实结算。

(4)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罚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

无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防护设施不符要求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按要求整改,置之不理强制停工。

高空作业往下乱抛物件罚款2000元,野蛮操作造成物件坠落一件罚款1000元。

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元,私自拆除警示牌罚款100元。

违章指挥不听劝阻,罚款500元。

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

防护门未关闭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罚款20元,未按规定动火罚款200元。

机电操作工违章作业一次罚款50~200元。

脚手架堆放材料一次罚款200~1000元。

用后未切断电源、闸箱未上锁一次罚款50元。

宿舍和现场私拉乱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机电设备无防护装置、带病运转罚款100~500元。

上述条款除罚款外,造成后果和损失均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5)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破坏公共财物一次罚款200元,并按实赔偿损失。

操作面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一次罚款100元,并按实赔偿损失。

所有机电设备不整洁罚款50~200元。

宿舍卫生达不到标准一次罚款100元。

材料乱堆乱放一处罚款100元。

生活区随意大小便、乱泼污水罚款200元,施工现场随意大便者罚款500元。

(6)综合管理处罚规定

拒绝签收技术交底、整改通知单、材料进出场手续、拒不参加项目部会议等不服从管理行为一次罚款500元。

打架斗殴一次处以2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送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盗窃他人或集体财物者一次罚款200~2000元,情节严重送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所有受奖当月发放奖金,所有罚款均在当月付款中扣除。

(7)关于加强农民工档案和工资发放的管理

每个农民工进场前必须检查核实: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从事何种工种、进场日期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登记注册。对没有身份证、未满18岁、大于56岁、身体不健康和工程不需要的农民工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场地和宿舍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单人宿舍,不得男女混居。

对已核实登记的每一位民工要制作身份管理卡,自发卡之日起每一位民工必须佩戴胸卡上岗,未佩戴胸卡的一律不准进场施工。各项目部对已退场的农民工要及时收回身份管理卡。

各项目部必须配备考勤机,设专人负责民工上下班刷卡管理工作。考勤工作要严格认真,每月底应张榜公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农民工生活费的领取和工资的发放,在符合上述管理要求下,民工负责人方可向项目部申请付款。经现场工长、安全员、质检员等签字同意再由项目经理核实签字后报公司合约部核算,合约部核算后经公司领导审批转财务,由财务人员和项目经理依据考勤表和工资表监督发放民工生活费和工资。民工在领取生活费或工资时,必须由本人持身份管理卡亲自领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领。

1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调解决。若协调未果,可向天津市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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