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同人:xx村村民委员会
xx村村民张
为认真贯彻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协商,特制订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张全家五口人,自愿承包耕种土地21亩,位于村东大道以南,左邻王,右邻李,上地面积为长方形。
二、张在承包的土地上,根据国家计划和个人需要,合理安排种植,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让,不准建房种树,不准建坟,不准荒废,否则,村委会有权收回。
三、张在所承包的上地上自己经营,自负盈亏,每年向国家缴纳征购粮公斤,(其中小麦公斤,玉米公斤,杂粮公斤),棉花公斤,油料公斤,向村委会交提留款xx元,教育经费xx元。
四、根据国家规定,此承包为有偿承包,每亩地每年交承包费x元。
五、村民委员会负责提供以下义务服务:耕地、播种、浇地,保证合理安排,不误农时。
六、如遇特大自然灾害,村委会根据灾情,酌情减免费用。
本合同自甲一月一日起执行,有效期十年,合同期满后另行协议。
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村民委员会各一份,交乡人民政府一份备查。
X村村民委员会(盖章》村长(盖章)
村民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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