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贯彻“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职”原则,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全镇社会稳定。
一、排查制度
建立完善镇、村、组三级信息员队伍和信息上报制度,对特殊时期实行零报告制,把信息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内容,确保信息工作灵通、全面。每月15日召开镇综治维稳工作会议,各村上报收集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建立并执行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制度。
二、研判制度
1、将各村上报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汇总,每月18日组织群工办召开研判工作会,把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分区镇村三级进行处理,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相关稳控工作。
2、对上报区级和镇级有关重点问题专题向主要领导请示,把问题按照事权关联分解到各位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包案处理。
三、调处制度
1、在全镇推行矛盾纠纷调处“三三”机制。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一般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一般矛盾纠纷,社、村、镇三级每一级至少调处三次,矛盾仍然不能化解的,方能将问题移交上一级进行调处;垂直部门直接受理的,也应当调解三次以上;以“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疑难问题不出镇”为工作目标,充分调动基层
调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全力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2、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五进”活动,充分发挥全镇8各村社区调委会、26个调节联系点和1个专职调解员的作用,贯彻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制度,促进全力调解民间纠纷。
3、严格按照“一岗双职”要求,横向上每位班子成员要负责各自分管系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纵向上每位班子成员要带领联村干部指导、督导联系村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工作尽量不留遗留问题。
4、坚持开展矛盾纠纷积案化解,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攻坚,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老矛盾纠纷解进行化解,力求在攻坚重点矛盾纠纷问题上取得有效突破。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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