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补偿协议书
甲方:辰溪博远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辰溪县修溪镇荞子湾村长坡自然组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辰溪县长坡自然村占补平衡土地开发工程需要,将长坡旱土开发地地上附着物(各种乔木及青苗)进行清除,经双方商定,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青苗补偿费 亩,(含青苗补偿和杉木、松木、杂木砍伐):大写 元(小写 元)。
二、清除青苗时间: 2018年 6月12日至2018年 月 日止。
(不得影响施工)。
三、清除青苗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杉木、松木、杂木等。
四、青苗补偿费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本村村民刘明成同志代领长坡自然村所有村民(户)的青苗补偿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辰溪博远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辰溪县修溪镇荞子湾村长坡自然组村民
2018年6月12日
注:后附村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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