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 :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 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 该饭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 产权人为丙。 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 租期到 年 月 日 止,月租为元人民币。饭店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 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 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 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 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 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 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 全部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 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 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 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 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饭店,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饭店的 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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