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X年 月 日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有限公司对XX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供货合同:
一、甲方为 ,所需医用耗材品名、规格、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厂家: 二、乙方:根据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有限公司对XX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的中标结果,甲方上述医用耗材由 供应。
三、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医用耗材质量标准,并具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医用耗材检验报告书。进口医用耗材须有进口医用耗材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按质量承诺,由乙方负责退货,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每批计划乙方必须按服务承诺负责将医用耗材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医用耗材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随医用耗材向甲方提供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六、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只能采购中标单位的中标医用耗材,不得采购其他企业同一品名(包括商品名不同)、同一规格的或不同规格的医用耗材。
七、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中标医用耗材之日起60天内支付100%的医用耗材货款给乙方。提前付款优惠比例双方另行约定。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厂家、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2、乙方逾期7日内不能提供医用耗材的,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货款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3、乙方超过7日不能交货的,视同不能供货,须向甲方支付货款的10%的违约金,同时终止合同。
4、医用耗材有效期到期必须一年以上,若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有效期在一年以内(合同签订时起),按质量承诺要求,甲方可根据情况提出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给与退货或换货。
5、未列入以上条款的如有违规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法律责任条款处理。
九、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但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合同责任。
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争议,由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局做出质量鉴定及省、市医用耗材检验所检验,该检验结果是最终的,甲方、乙方都应接受。
十一、本合同所涉及的各类违约金,必须在30日内支付。本合同发生争议所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招标机构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即从X年X月1日起至2019年X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