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一方在重婚或同居期间向第三人捐赠财产,造成无过错方财产损失的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因捐赠造成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侵权的场合、侵权的后果、侵权人的利益、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法院的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