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过了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再逮捕犯罪嫌疑人。起诉时效是指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
3、特赦免除刑罚;
4、依照规定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销;
5、犯罪嫌疑人、被告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