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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青海人员最新政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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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7:56

离青海人员最新政策如下:
1、外地来(返)我市所有人员需提前主动报备,报备方式可以通过电话报备,各地社区(村屯)联系电话由各县(市、区)指挥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对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到达目的地免费进行“核酸+抗原”检测,按要求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3、对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未按规定报备(报告)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4、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5、对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尽早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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