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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拿出三百元东西算犯罪吗我就在超市上班收银 就是我拿东西出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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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0:35

你好,你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一般情况下盗窃金额在500元以上才会追究刑事责任,你最多只能受到行政处罚,同时罚款6000元的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0:29

如果是一时忘了,不是故意的,还回去就得,但如果是故意的,够不构成盗窃罪,这得看在那个地方,每个地方规定的盗窃罪最低犯罪数额不一样,不过全国大多数地方都应该超过300,你同事这事顶多会受到治安处罚,把钱还给超市,然后可能会受到派出所罚点款之类的行政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0:29

不算
300元不够盗窃罪定罪量刑的标准。你那个所谓的罚款是指你们超市自己定的制度规定,6000元的罚款金额不被法律认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0:36

不构成犯罪

但是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如果单位报警,可能导致你被行政拘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0:28

数额不够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而且主观上也未必具有盗窃的犯罪故意,因为都是在超市上班的人,有可能拿完东西又去做别的工作或者跟收款的人聊天说别的事情,大意了就忘记付款了。当然如果你说你就是故意不付款的,那又另当别论。
超市罚你款肯定是没有依据的,即使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了也不能扣超过月工资20%的数额。
至于是否会面临治安处罚,我持保留意见,因如果是疏忽大意忘记付款了大不了就补付货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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