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上初一了,去年11月在学校寝室里跟同学闹着玩,同学用脚把他绊倒...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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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4:34
这是不和理的,你完全可以告他,如果不急我可以帮你咨询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4:37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其义务范围内的责任,致未成年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与其未尽义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你弟弟为未成年人,对于日常生活之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以及危险源 缺乏辨识,因此,在学校的范围内,学校对你弟弟以及其他未成年孩子负有一个监护 保护的义务 及时纠正 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为,并且对未成年人进行人身安全教育
你弟弟的损害后果,应当由学校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赔偿责任
这是司法原则,但是孩子以后还要长期在学校上学,很大程度上,要将问题严重到法律层面,就会让孩子以后在学校比较尴尬。我家的孩子就曾经发生过和你问题相类似的情况,伤了别人的孩子,虽然我很气愤 因为这是学校未尽到监护义务造成的
但是最后还是忍了 赔了钱 因为孩子以后还要在学校上学
不过 这仅仅是我个人的观点 至于你是按照法律来办 还是按照情理来处理此事
自己决定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4:33
老师是怎么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