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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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8:29
南京市制定了一部专门的权益保护办法,旨在确保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该办法明确了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定义,如华侨指定居国外且符合居住年限条件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放弃原居住国居留权并回国落户的华侨,而侨眷则是指与华侨、归侨有亲属关系的人。
归侨和侨眷的身份认定需通过申请,分别由市侨务部门和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侨务部门核发相关证件。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和监督权益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需提供服务和协助。归侨的合法权益由侨联代表维护,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支持,如选举权、就业援助和社保待遇等。
对于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政府会提供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社保方面的援助。在就业方面,提供职业指导和保障措施,确保合法就业。对于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在内,都有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方式。此外,还鼓励外籍华人、华侨在本市投资公益事业和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
在教育、计划生育、遗产继承等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华侨子女的教育权利、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以及遗产处理等。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旨在全面保护和促进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南京市的权益。
为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2月1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2月1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公布。《办法》共36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