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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责调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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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8: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职责有所调整,新的职责包括:


一、新增任务:广西将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动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民族关系监测体系的构建,以促进少数民族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强化职责:委员会将加强协调,确保区直相关部门有效履行与民族工作相关的职能。同时,他们将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此外,委员会还将深化对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以及加大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民族工作的公众认知度。


三、职责转移:原属于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审批的职责将移交给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这表明自治区在民族事务管理上的权力结构有所调整,以适应新的工作需要。




扩展资料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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